
【标题】总局74号令中关于电梯安全员是否需要电梯管理员证
总局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电梯中,要求电梯使用单位设立电梯安全员,对电梯安全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想向贵局咨询下,电梯安全员是否有强制资质要求,是否必须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的电梯管理员证书,谢谢。
【回复】谢谢您的提问! 一是关于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具体实施要求,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附件的《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 二是相应电梯安全管理员配备相关要求(专职或兼职),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4.2.2.2项。同时,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使用单位配备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标题】电梯安全管理员
电梯保养单必须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才有效吗?非电梯安全管理员可以保养单吗?
【回复】请查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

【标题】电梯安全管理机构
总局领导,您好!
我们是物业公司,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超过50台电梯的要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我们服务的多个小区,每个小区电梯都超过了50台。请问:1.是在我们公司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还是在每个小区项目部设置一个安全管理机构?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有什么要求?一个安全管理员最多能管理几部电梯?谢谢!
【回复】问题1:以使用登记单位划分,每一个使用登记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问题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4.2.2.2条对配备数量未明确限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建议每20台特种设备可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

【标题】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的可以关人放人吗?
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的人员在电梯关人的时候,可以放人吗?还是等维保人员来放人?
【回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安全管理员职责规定,安全管理员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标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使用单位使用各类特种设备数量20台以下(不含20台)的情况,是否要求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1.4(5)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如何填写?
【回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已有对应的描述。

【标题】电梯安全管理换证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个人目前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据了解,特种设备作业类别新规目录(2019.06.01执行)里已取消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安全管理统一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请问个人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能否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使用?如果不能需要怎么办?
谢谢!
【回复】前仍可作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使用,到期复审时可直接换发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标题】电梯安全管理员配备
总局领导,您好!根据2017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2.2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请问,可否理解为,无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多少,都应当配备有安全管理员?例如,我们的居民小区有2台电梯,物业(使用单位)是否要按照第2.4.2.2.2条的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或者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盼复,谢谢!
【回复】是。

【标题】电梯安全员是否可以进入电梯井道
总局领导好:请问持有A4证的电梯安全员是否可以进入电梯井道(电梯轿顶、电梯底坑)检查电梯维保质量?谢谢!
【回复】自行规定。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6月19日,有效期到2025年5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每四年复审一次,那么这个证书有效期从发证的月份变为四年后的前一月,是否变相缩短了作业人员证书的有效期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所反映情况,有效期应为2025年5月底。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要求
老师,您好!请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有法规标准要求?具体依据是?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参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办理条件
我单位共有9台特种设备,需要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A证吗?谢谢
【回复】您好,请您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2.4.2条的规定。

【标题】在哪里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请问在哪里可以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
【回复】请咨询工作所在地或户籍地市场监管部门。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
刚入职1年可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吗(A类证)
【回复】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资格问题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我区一外企最高管理层均为外国人,该企业文件任命一中国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受副总直接领导,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现上级督查,认为该人员不属于最高管理层,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任职条件,应进行整改。该外企至特检院咨询,计划由外国人副总带着翻译一起考试,特检院答复应由当地市场监管局出具同意报考意见书,方可报考。
现向总局领导咨询:最高管理层均为外国人的企业,是否可另行任命非最高管理层的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外国人报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可否带翻译?谢谢
【回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4.2.1对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条件作出了规定。作业人员考核程序不区分中国人、外国人,均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A3证
有几个问题:
1、已取得A3证的最早可以在到期前几个月开始进行复审,更换为A证?
2、A证可以在什么网可以查询?
3、丢失补办需要什么资料?去什么部门登记补办?
【回复】证书复审要求请查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或咨询当地发证机关,证书信息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地址:http://cnse.samr.gov.cn)查看。证书丢失补办工作可向您证书的发证部门咨询。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取证
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火力发电公司,我公司有以下特种设备:锅炉4台、压力容器57台、压力管道14根、电梯8台、起重14台、叉车2台。已按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安全管理员取证,我们当地发证机关要求承压类取一个证,电梯取一个证,起重取一个证,叉车取一个证,是这样规定的吗?是不是存在重复取证现象,本地不能办理的话,该怎么办?
【回复】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3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已经合并为A,无需再进行分类取证。具体申请考核程序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规定执行。

【标题】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的问题
现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统一为A证,我于2018年7月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证。请问:今后是复审时直接换A证,还是需要重新考取A证?谢谢。
【回复】换为A证。

【标题】关于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尺寸大小问题
新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尺寸大小和内部文字、表格尺寸大小是多少?
【回复】尺寸大小和内部文字与原版证书相同。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应不应该保留!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同意对外公布的,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前,目录中只保留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并未保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那为什么还设置准入类管理?
【回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标题】关于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要考有安全管理人员证?
【回复】兼职可以不需要。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持证项目A,请问如何区分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管理的哪类特种设备?是否应该注明哪类特种设备?
【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持证项目A,不再区分具体设备。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的职业分类问题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今年在河南新乡考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由于社保局要求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需要填写职业分类,可按照目前的全国职业目录中,有关特种设备的职业资格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这一项,所以我想请问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是否属于这一职业分类,如果不是,应属哪项?恳请领导答复。
【回复】不属于。目前未纳入职业资格目录。

【标题】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咨询
按照tsg08有关规定需要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过程如何执行?未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可否判定为不合格?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合并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如该单位的人员是公告发布后获证的,均应按合并后的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核定;如在公告发布前获证的,还应具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具体判定标准按照相应检规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按照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合并为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配套的实施意见也已印发,但是有个问题还需总局明确:
1.《使用管理规则》中明确了使用单位需要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几种情形,改革以后,《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这几种情况还有没有必要继续执行?
2.如果1继续执行,只需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情况和需要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情况在证件中怎么进行区分,是在证件中备注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加以区分,还是取一个证件,需要使用单位下发相应的人员聘任文件加以区分?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件由谁来培训发证,是否还是中特促进会?
【回复】1.依然有效; 2.取同一个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即可; 3.总局从未指定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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