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要求:
消防救援口要结合楼层走道两侧或端部外墙上的开口及避难层或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确保具有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不少于2个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可以利用符合要求的外窗或门。
1.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6.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
7.建筑的外部装修和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或减小消防救援口。
8.冷库每层应设置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消防救援口应易于开启或破拆。每个靠外墙布置且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冷藏间均可考虑增设救援口。
9.消防救援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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